追溯体系如何共建

来源:江南娱乐网页版登录入口 时间:2024-04-17 16:21:43 点击:

  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大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在产品问题频出后能有处可查、有处追责是消费的人们的迫切需求。故此,追溯体系应运而生,通过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快速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完善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基本形成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让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使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可以看到,建立追溯体系已成为一种发展的新趋势,通过对各种类型的产品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从而加强对各种类型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追溯体系的建设能带来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监管方式创新、消费安全有保障等积极效果,但我国目前的追溯体系仍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例如,在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各地由于经济水平不同等原因,造成了追溯体系建设出现进展不平衡、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各地政府虽然依据自己实际需求出台了一系列区域标准,但是这些标准质量往往参差不齐。也有个别地区存在畏难情绪和短期应付心理,在遇到检查时积极应对,在缺少监管时消极应对,让追溯体系成为一具空壳。

  同时,追溯体系的建设并非一蹴而就,也不能仅靠一方就能达成。它既要做好统筹规划,也要让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然而,以我国当前国情来看,有关部门间的条块分割依然较为严重,在多部门、多系统、多渠道的合力推进下,仍会出现追溯链条不对接、追溯信息不共享、追溯领域各自为政的情况。

  此外,我国对追溯体系缺少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追溯数据的录入、跟踪主要是凭借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其质量很难保证,追溯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不足。而许多分散的主体和经营则给采集全面完整的产品追溯信息带来了巨大挑战,增加了追溯体系建设的成本和难度,从而使得市场主体的参与意愿不高,追溯体系“叫好不叫座”。

  总而言之,如何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来保障追溯体系能规范持续地运行是当务之急。《意见》也指出,要将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将形式多样与相互连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将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笔者以为,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和法规,明确法律责任,使得追溯体系能有法可依,追溯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能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将碎片化、区域化的追溯体系标准统一化,以保证追溯信息能相互连通、交换共享。

  此外,还要利用媒体宣传、社会舆论来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既保证了参与追溯体系建设中的企业能得到应有的利润,又能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中,使追溯体系建设的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政府监管与社会公治相结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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