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食物安全追溯办理办法细则

来源:江南娱乐网页版登录入口 时间:2024-02-17 19:09:21 点击:

  甘肃省食药监局出台《食物安全追溯办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清晰食物出产运营者是食物安全追溯的主体,承当索证索票和向电子追溯渠道录入、保护所收集信息的职责和责任,并应当为大众供给食物安全信息查询服务;大众经过查询终端,可对食物信息查询和参加监督,终究完成食物出产运营各环节全链条可追溯监管。

  《细则》提出,由省食药监局统一规划、规划,与社会第三方共同开发甘肃省食物安全追溯信息渠道,食物出产运营者经过该渠道,扫描、上传、录入索证索票和食物相关信息,树立进货和销货台账。经过信息存案,树立食物出产运营者电子档案。其存案信息全省同享,各级食物药品监督办理的组织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场和网上监督办理,对问题食物完成“快速确定,精准冲击”。

  《细则》清晰,食物信息存案作业实施“谁存案谁担任”准则,食物出产运营者不得假造信息,虚伪存案,并对其存案信息承当对应法律职责。食物批发主体全面推广运用电子追溯渠道,组织专职信息办理人员,依照“先存案、再入库、后出售”的准则,对出产(供货)商、商品信息进行存案办理。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应全面树立电子进货台账,鼓舞有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加速树立和运用电子追溯渠道。大型商场和超市应当运用电子追溯渠道,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食物信息办理作业,在运营场所明显方位装置电子追溯信息查询终端设备,为大众供给食物信息查询服务。食物出产运营者食物出产、运营信息记载应保存2年以上,食物出产者、批发者必须将讨取的纸质资质证件、进销货台账、“电子一票通”保存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