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的性质

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的性质

来源:江南娱乐网页版登录入口 时间:2024-02-25 05:46:35 点击:
详细介绍:

  土地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两重性。一方面从纯劳动过程角度考察,它要服从分工协作,合理组织的自然规律,体现其自然属性;另一方面,从人与人在劳动过程中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角度考察,它要服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律,体现其社会属性。

  (1)特别突出地加强了耕地保护。针对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现状,要求我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家明确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规定由国土资源部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2)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保证土地管理政令畅通。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国土资源部的同意。

  (3)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现了统一管理。由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设计的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使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现了统一管理。

  (4)加强了土地产权登记管理。在土地产权管理方面,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出台了《土地登记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和登记等工作。

  (5)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培育土地市场。在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培育土地市场方面,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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