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及问题研究

来源:江南娱乐网页版登录入口 时间:2024-03-10 01:15:34 点击:

  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具备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2007-2010年、2012-2015年八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目前,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稳定向好,在2014年农业部组织并且开展的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3%、99.2%和93.6%。但是,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如2010年海南毒豇豆,2011年双汇瘦肉精、河南毒韭菜、江苏西瓜膨大剂,2012年肯德基白羽鸡,2013年湖南镉大米、上海黄浦江松江段死猪、山东毒生姜、江苏假羊肉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

  农产品质量安全贯穿“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供应链,包括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多个环节。外部性、各环节之间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可追溯造成的市场失灵是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20世纪90年代,欧盟为应对陆续爆发的农产品安全事故,特别是疯牛病危机,开始引入可追溯制度。随后,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开始相关研究。目前,在国家范围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已成为一种发展的新趋势,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贯穿农产品的全链条,可有效破解各环节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起各环节的质量信息互通机制和质量安全责任潜在惩罚机制。因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有利于实现质量上的问题农产品召回、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追责,进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构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2010年、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建设有关要求,包括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对于增强消费者农产品安全消费信心、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管理上的水准、提高职能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可追溯性是可追溯体系的重要特征。国内外食品(农产品)行业各类标准对可追溯性定义表述不一,但有相同点,一是可追溯性为一种能力,二是可追溯性涵盖范围为从始端到终端,三是可追溯性内容包含质量安全相关的各类信息。如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将可追溯性定义为“追踪加工、储运、流通等任何过程的能力,以保持食品供应链信息流的完整性和持续性”。中国《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NY/T 1431-2007)中定义为“从供应链的终端(产品使用者)到始端(产品生产者或原料供应商)识别产品或产品成分来源的能力,即通过记录或标识追溯农产品的历史、位置等的能力”。

  可追溯体系是可追溯性的实现载体。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将可追溯体系定义表述为“食品市场各个阶段的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包括信息可追溯性和产品的可追溯性。Elise Golan认为可追溯系统是对某种产品或产品特性在整个供应链体系中进行追踪记录的体系,并提出了衡量可追溯体系的三个维度,即深度、宽度和精确度。宽度指系统所包含的信息范围,深度指可以向前或向后追溯信息的距离,精确度指能确定问题源头或产品某种特性的能力。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可追溯体系定义为“采用商品条码(EAN/UCC)系统对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储藏及零售等供应链所有的环节上的管理对象做标识,通过条码和人工可读方式记录信息,一旦食品出现卫生安全问题,能够最终靠这些标识追溯到问题食品的源头”。通过对可追溯的相关定义,结合农产品供应链的真实的情况,我们大家可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定义为: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详细的数据收集和记录,建立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信息库数据来进行管理,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环节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形成覆盖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溯源体系。

  从内容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技术体系,是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给农产品标上号码、保存相关的管理记录,能够追踪农产品从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整一个完整的过程的相关信息系统。主要包含标志、数据存储、数据采集和传递、信息查询等内容。二是制度体系,即通过制定相关制度保障追溯系统规范持续运行。